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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委系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农发〔2017〕37号

编辑:吴舰航文档来源:更新时间:2017-11-16 11:21:39

各区、县(市)农业局,委直属相关事业单位,机关相关处(室):
        现将《农委系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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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6日

农委系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若干规定》和市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农委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人员综合执法能力,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坚决遏制重复执法、滥用行政处罚权、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违反法定程序、借检查之机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等问题,促进农业执法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发展秩序和良好环境,打造优良的“三农”工作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争取在20196月前,市农委系统行政综合执法体系日臻完善,执法人员素质能力普遍明显提高,执法体制机制完善规范,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成熟可用。执法信息化及成果运用得到有效推进,自由裁量权基准建设基本完成,并建立执法人员考评机制和层级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

三、工作任务、时限和责任分工

1.对农委系统及各区、县(市)农业局执法人员进行公共和专业培训考试。提高执法人员适用法律能力。专业考试试题由具有执法监督检查职能单位(权力清单涉及单位)出题(主要围绕和依据本单位工作中常用法律规定出题),每单位单选和多选题各出题不少于5题。农机监理站、渔政处每单位单选和多选题各出题不少于30题;农资大队、农质监大队单选和多选题各出题不少于30题;执法支队单选和多选题各出题不少于100题,出题内容不得重复。公共法律考试全员参加,专业法律考试参加人员,除有严格行业限制外,全员参加。各单位完成出题时间为两年一次每年1125日前。每年度自行组织培训考试时间不少于12个学时(每学时45分钟)。市农委统一培训考试工作另行安排。( 市农委法制处负责,长年工作)

2.建立农委系统及各区、县(市)农业局执法人员执法档案。有效记载和运用执法人员自然状态和执法工作状况、业绩和效率以及培训考试情况。主要内容有执法人员人事档案内容;执法工作履历、业绩、效率;参加培训考试情况;本单位法制机构考核考评意见;主管领导考核考评意见;市农委法制机构年度考核考评意见六部分。执法档案纸质和电子格式的印制、发放、保管、情况通报由本单位法制机构负责。每份档案一式三份,市农委法制处、区县(市)农业局、执法人员各一份。档案中有关内容的填写由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与执法人员面对面录制。市农委法制处主要对执法参与度、案卷制作质量、培训考试成绩、执法人员考核等重大事项进行检查考评、考核、通报和考核结果运用。(市农委法制处,各地农业局法制机构负责,长年工作)

3.严格清理公开执法人员执法证件。严格落实《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通过公共、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的执法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发放执法证件;对不在执法岗位人员,一律不得发放执法证件;对离职离岗人员的执法证件,依法及时收缴。建立执法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并公示。(市农委法制处,各地农业局法制机构负责,长年工作)

4.开展行政许可、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梳理以及流程再造。及时对《农药管理条例》等新实施的法律法规赋予农业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处罚、强制等项行政权力的梳理、流程再造、公示和对已有权力流程再造、公示工作。20162017年间,国家、省先后出台了种子、农药、耕地保护、大气污染、农业转基因等方面的新的法律规定,赋予农业主管部门许多新的权力。同时也废止了一些文件,要随时进行“立改废”。各职能单位,应当指派专人开展梳理工作,制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再造流程比对,法律依据审核,做到权力边界清晰,责任明确。应当对上级政府取消、下放和法律调整的权力事项情况进行及时动态调整,并在政府网和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市农委、区县(市)农业局负责,201712月完成。)

5.开展执法监督机制制度完善充实工作。根据省农委关于贯彻实施《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意见的要求,制定行政执法公示、投诉制度、执法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拟定草稿后会同法制机构共同制定),报法制机构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本单位党组(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通过执行。同时完成对其它涉企执法制度的起草修改完善充实废止工作。(各区县(市)农业局、市农业执法支队、农机监理站、农机监督管理处、植保站、水产处(渔政处)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6.开展对执法单位执法计划和方案的分类明确规范工作。每年应当制定执法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具体制定工作计划安排和时间表,报法制机构审核备案。执法工作《方案》应当对行政权力种类、依据、责任予以明晰。人员、时间、计划安排科学规范周详,具有操作性和实效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机制得以有效运用。(各区县(市)农业局、市农业执法支队、农机监理站、农机监督管理处、植保站、渔政处负责,2017年年底完成)

7.建立红色诚信档案和黑色不诚信档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开展诚信评定。登记整理核实现有农药、种子、农机、渔政等行政管理相对人基本情况,按照国家、省市“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工作要求,对农药、种子、农机、渔政等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诚信违法情况进行实时登记整理核实记载。依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诚信标准和实施意见。报法制机构审核备案。区分情况建立本地区行政管理相对人红色诚信档案和黑色不诚信档案。(农委系统各执法单位,每年按不同行业执法周期完成建立和调整发布工作)

8.各执法单位重新整理确定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方式方法。根据本行业执法特点确定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的方式方法和执法结果的公开方式。由本单位制作选择随机抽取方式或机器和设备,录入真实的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名单,用适当方式在政府网站和农委门户网公开抽取过程和结果以及执法监督结果。执法结果计入诚信档案并通报行政许可单位。原则上要求全体执法人员按农业、渔业、农机、植保等行业集中,分别参与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支队长、工勤、内务人员除外,但不含兼职)活动。参与执法并制作案卷,执法情况记入执法档案。本年度内,同一行政管理相对人,原则上不得抽查2次以上(特殊情况除外,如举报、上级交办、黑色档案记载、违法情节恶劣、结果严重等);同一执法人员,原则上不得对同一行政管理相对人检查2次以上(特殊情况除外,特殊情况由本单位领导向法制机构说明情况)。(农委系统各执法单位负责 )

     9.启动网格化监督管理模式。网格化监督管理模式是执法人员行政许可、处罚、强制等行政权力事后监督的主要模式,与“双随机一公开”模式互为补充,确保监管全覆盖留痕迹。其主要内容是将监管区域细致划分到具体片区街道商户,再将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分工落实到具体片区街道商户进行常年监管,每年抽签轮换执法人员和具体区域和监管对象。(农委系统各执法单位负责)

10.开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完善补充工作。各执法单位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对已有行政权力的自由裁量权基准进行完善补充,对新增行政权力制定自由裁量权基准。(农委系统各执法单位负责。2017年年底完成。)

11.开展对执法人员考评考核以及结果运用工作。制定《考核考评方案》对执法人员进行考评考核。将考评结果用于干部任用、晋升,优秀公务员推荐等工作中。(市农委法制处和各地农业局法制机构负责,每年年底前完成)

12.强化市农委对委属执法单位及区、县(市)农业局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工作。根据《黑龙江省行政执法和监督条例》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监督下级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 的规定。通过明察暗访、调阅审查有关案卷、文件或者资料,向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收集证据、制作笔录、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开展网上法制监督、抽查测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状况、开展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测评等监督方式,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保证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合法,行政行为合法,行政执法程序合法规范,杜绝和防止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发生。(市农委法制处,各地农业局法制机构负责,每年全年开展,年底完成)

13.建立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落实《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制定重大决策审查流程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专家无记名绩效评议评估”、“征求社会意见”、“利害关系人意见”等机制,推进农委系统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进程,使农委行政决策的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讨论、风险性评估、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得到严格落实,提高决策质量、效率,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高。(市农委法制处和各地农业局法制机构负责 ,每年年底前完成)

14.严格规范规范性文件报备主体及程序。法制机构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备案工作,要区分党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核备案工作。起草单位、办公单位与法制机构职能分工要严格界定。备案渠道、提供备案说明和报告以及依据要明确。(市农委法制处和各地农业局法制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每年年底前完成)

15.拟评选市农委系统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先进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先进个人、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采取单位评议推荐,领导鉴定,农委法制处综合考评打分等方式方法,在法制机构评选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在执法单位评选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先进个人,在各区县(市)农业局、执法支队各大队及相关涉法单位评选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先进单位。(市农委法制处同各地农业局法制机构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安排。20182019年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关键时期,各项工作繁杂细致,各区县(市)农业局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具体落实好责任任务到人,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保证质量,按时完成。

2.形成合力,撸力攻坚,保证质量,按时完成。法制机构要切实发挥牵头督办作用,又要与执法单位密切配合。要按照本《方案》所确定的相关任务,切实履行统筹、谋划、组织、协调、推动职能,沟通协调好省、市法制机构,用考核通报机制推进相关任务的落实。也要和执法单位加强交流沟通配合,集中时间力量解决难点问题。做好执法人员的组织考评考核工作。通过征求行政相对人意见考评、第三方打分、案卷评查、购买服务评价等方式,对执法人员以及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按照各项工作进展形成推进报告,及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和上级法制机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保证推进工作有标准、有时限,如期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各执法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好相关任务。做好统筹协调,及时与法制机构沟通协商,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真实记录工作成果,及时收集保存佐证材料,为评选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先进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先进个人、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提供证据支撑。注意收集场所建设、着装、案卷管理及质量、制度建设、工作计划方案、执法留痕、全覆盖、双随机等软硬件建设的佐证材料。执法人员、法制机构人员注意建立保留执法档案形式与内容的完整性,完成执法和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的相关记载。法制机构要做好指导督促规范总结,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报送市农委。各区县市农业局、市农业执法支队等涉法单位及时总结汇总任务完成情况,并于201811月中旬前上报市农委法制处。

 

     联系人:李大为  电话:86772185

     邮箱:snwf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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